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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仅签劳务派遣协议是否有效?解析阿美维权案例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33

阿美在某制造企业工作了十年,合同每年都续签一次。然而,就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前夕,公司突然决定将包括阿美在内的76名员工全部转为派遣用工模式。根据公司通知,这些员工必须在年底前与公司下属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阿美对此感到不安,一方面担心派遣用工后的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也对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产生了疑问。

阿美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在新法实施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将原本的员工重新派遣回原岗位。虽然工作内容和职责没有变化,但员工的身份却从企业正式员工转变为派遣公司的员工。这样一来,企业在需要“裁员”时,只需与派遣公司协商一致,便可以不经过法定裁员程序,轻易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通常被视为一种临时性用工方式,往往缺乏稳定性,劳动者的权益也容易受到忽视。在这种情况下,阿美完全有权利依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实施条例,如果用人单位或其关联单位出资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种行为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因此,阿美所在单位的所谓“劳务派遣”行为并不合法,其与阿美的劳动关系仍应视为原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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