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将7岁孙女抵押温泉会所玩失踪,是否构成遗弃?

一位外地老人酷爱泡温泉,常常光顾昆明市官渡古镇云秀路金江彼岸温泉会所。去年12月31日中午,他再次来到会所,却在没几天后,由一名男子带来了一名年仅7岁的小女孩,女孩称这名男子为“爷爷”。老人当时表示:“我身上没带现金,你们帮我照看一下小孙女,我去取钱,马上回来。”然而,这一去便再也没有回来,一个月后仍无音讯。
多次拨打老人电话,他先是承诺过两天就来接女孩,后来干脆拒绝接听,并将电话设为黑名单。而谈及家庭和亲人,小女孩瑶瑶却只记得家在武汉,却无法说出具体地址。随后,一名自称是瑶瑶父亲的男子出现,声称要接走女儿,民警到场核实了该男子的身份。

面对这一情况,人们不禁质疑:爷爷将孙女抵押给会所,是否构成遗弃?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此外,兄姐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也有扶养未成年弟妹的责任。
然而,本案中,爷爷在瑶瑶父亲未能及时接回女儿的情况下,竟将孙女交由会所照看,且长时间失联,未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还需进一步调查和法律认定。但无论如何,将年幼的孙女置于他人照料之下,且长时间不露面,显然已背离了亲情与责任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