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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债200万无力偿还,妻子能否以分居为由拒担责?法院判决明确责任归属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24) 浏览 177

2014年2月20日,为了筹集资金,吴天与张宇哲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宇哲向吴天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为8个月,月利率为2.6%。根据合同约定,张宇哲需按月支付利息,并在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200万元。若未能按时还款,吴天不仅有权要求张宇哲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还可要求其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海南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字盖章,承诺对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签订当日,吴天通过转账方式向张宇哲支付了200万元借款,张宇哲也随即出具了借据,确认已收到该笔款项。

然而,合同签订后,吴天未收到任何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张宇哲及商×公司仍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吴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柳莺莺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应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柳莺莺虽未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字,但该笔借款发生在其与张宇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该借款为张宇哲的个人债务,也未能证明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参与家庭事务或双方已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因此,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共同偿还。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柳莺莺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其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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