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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上班途中遭毒杀 工伤认定争议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4) 浏览 115

一、信用社主任遭毒杀事件
2014年4月,宁夏某信用社主任因工作纠纷,在上班途中被同事投毒致死。其所在单位随后向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书》。蔡某家属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维持了原决定。家属仍不服,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与适用的法律存在矛盾。中宁县人社局在答辩中指出,蔡某的死亡虽与履行工作职责有一定关联,但并非必然联系;其家属主张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第三人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属于对法律规定的扩大解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在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所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形下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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