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前夫占用父亲房产怎么办?如何合法追回被侵犯的房屋权益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204

孟女士与前夫李某五年前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孟女士父亲的房子里。两年后,孟女士的父亲不幸去世,不久之后,两人感情破裂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因李先生暂时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孟女士同意男方暂时居住此房屋,但不得在此房屋内结婚。”然而,三年过去了,李某仍未主动归还房屋,孟女士多次与他沟通,要求收回房屋,但均遭到拒绝。他以仍无住所为由,坚持不搬离。

孟女士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告知:由于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她父亲名下,她不具备原告资格,法院因此不予立案。那么,孟女士真的无法要回父亲的房子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孟女士完全可以依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首先,需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孟女士的父亲去世后,该房屋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由于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该房屋应由孟女士一人继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房屋产权证书作为判定房屋权利归属的主要依据。因此,孟女士可以凭借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一旦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她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和处分权。

此外,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某在离婚后应当将房屋归还给孟女士。虽然离婚协议中曾约定李某可暂时居住,但该约定是基于李某当时无其他住所的特殊情况,而非永久性安排。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此类帮助性居住安排通常不超过两年,而非终身有效。李某已在该房屋内居住多年,已明显超出合理期限,因此孟女士要回房屋的理由充分,李某应当予以归还。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