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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后两个月离家出走,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192

案例介绍:
原告明某与被告范某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9月3日在宛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诉称,双方婚前了解甚少,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聚少离多,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缺乏信任。被告经常隐瞒行踪,甚至无故离家出走,原告及亲属多次劝其以家庭为重,但被告置之不理,坚持我行我素。双方已分居多年,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结婚,婚后仅两个月被告便离家出走,至今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法院认为,被告在婚后未履行夫妻义务,家庭观念淡薄,对原告漠不关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故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明某与被告范某某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因被告未出庭应诉,本案暂不予处理,如有争议可另行主张。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说法: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五种情形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此类行为严重违反婚姻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关系,若经调解无效,应认定感情破裂。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导致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责任。若一方存在上述行为,且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法院应支持离婚请求。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该条款不仅适用于赌博、吸毒等行为,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如酗酒、嫖娼、卖淫等。若一方存在此类恶习且屡教不改,经调解无效,法院应依法准予离婚。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且时间应为持续、不间断的两年以上。若符合该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若一方依法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依法宣告失踪,且离婚请求需通过诉讼程序提出。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如配偶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有生理缺陷无法正常生活、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无法建立感情、一方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综合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附:原裁判文书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efc46f2b-bacc-4144-b022-24bd8393c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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