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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装修延期如何索赔?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239

去年5月,李琪选择了一家名为湖南红太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装饰”)的家装公司进行房屋装修,并签订了一份“优惠价”为10万元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4年10月31日竣工,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主体工程才初步完工。李琪原本计划在年前搬家具,年后入住,然而截至本周一,她家中仍有两三个柜门未安装,踢脚线也未补齐。记者了解到,合同中虽规定了因家装公司责任导致工期延误不顺延,但并未明确约定延误应如何赔偿。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李琪与红太阳装饰公司曾协商对窗套、门套等项目进行增改,但直到1月份,公司才告知她这些增改项目需额外支付22083元,超出原预算。李琪表示:“之前没人告诉我这些增改项目要多少钱,做完之后才看到价格。”对此,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师梁先生回应称:“这个合同当时签得就有问题,预算原本是11万元,考虑到是熟人关系,就按10万元签了。”他认为,结算应按照实际进行,双方协商处理。

尽管合同有效,但其内容不够严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赔偿标准,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违约方仍需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例如,装修工期拖延可依据业主的租金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装修过程中的项目变更,申开保建议业主与家装公司应在增改发生时及时协商,并最好签署书面协议。如果对增改价格有异议,业主也可向相关造价部门咨询。

目前,经过协商,红太阳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已同意减免部分管理费作为补偿,并承诺完成李琪家的扫尾工作。2014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了《长沙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行业合同的参考。该示范文本明确要求签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期延误的赔偿标准。据了解,目前家装公司普遍采用的工期赔偿标准为每天50元。

此前,长沙市装饰协会也发出倡议,鼓励企业在装修交易中使用政府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这类合同条款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有助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申开保提醒消费者,今后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主动要求使用该示范文本,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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