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近五年,首次修改严格劳务派遣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实施近五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直指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首先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由现行法律规定的“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修改为“只能”在这“三性”岗位上实施,同时增加条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至于这一用工比例如何确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反映最为强烈的同工同酬问题,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同样作出相应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比如明确规定劳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处以罚款,并提高了罚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