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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变更手续详解:如何办理及所需材料清单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25

陈女士刚刚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将原由两人共同拥有的房产过户至女方及孩子名下。她想知道,在办理此类房产变更手续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夫妻离婚后,若已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可前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或转移手续。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若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当事人可单独办理产权登记;若归双方共同所有,则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若产权归另一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则由当事人携子女一同前往办理(如子女未满18周岁,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及子女本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其中,归子女的部分产权需按照赠与程序进行办理。

此外,房产部门特别提醒,若离婚协议书未经过民政局盖章或未进行公证,且材料内容存在不一致,或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情况,仍需双方共同前往办理。若该房产已设定抵押,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产权转移或变更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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