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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事故致8死12伤,事故原因调查中,赔偿标准详解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301

根据河北蔚县政府网站的消息,2021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109国道蔚县黄梅小枣碾村附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8人死亡,12人受伤。在救治过程中,两名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蔚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并妥善处理后续善后事宜。随即,相关部门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交警、消防及医疗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全力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中国新闻网)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通常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赔偿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医疗费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如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赔偿金额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对于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若尚未实际发生,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可以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该标准采用差额赔偿方式,即实际支出多少,赔偿多少。对于后续治疗费,则采用定型化赔偿原则,即根据损害情况确定固定标准,不考虑个人财产损失的具体差异。

2. **误工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计算应基于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若单位未扣发工资或仅部分扣发,则误工费应相应减少或不予赔偿。

3. **护理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可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可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适当增加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若因残疾无法恢复,可根据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若受害人定残后仍需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及是否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确定护理级别。若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判决的护理期限,且确需继续护理,法院应支持继续支付护理费;若实际护理期限较短,且赔偿义务人已一次性支付全部护理费,多余的费用无需返还。

4. **交通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通常情况下,交通费应参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以普通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需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不符合,应从赔偿总额中扣除相应部分。

5.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若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到外地治疗,且无法住院,其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合理部分,应予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赔偿仅适用于住院的受害人,若未住院,则不适用。

6. **营养费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导致代谢改变,日常饮食无法满足机体对热能和营养素的需求,需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赔偿项目除上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河北交通事故致8死12伤,事故原因调查中,赔偿标准详解插图

1.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应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若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费用。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则由配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未成年人:伤残等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 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 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 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该标准与旧规定有所不同,旧规定中被扶养人生活费以生活困难补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金额较低。

4. **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需有相关证据支持,护理费则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人数及期限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与误工费、护理费类似,若护理期限超过法院判决,且确需继续护理,法院应支持继续支付护理费用;若实际护理期限较短,且赔偿义务人已一次性支付全部护理费,多余的费用无需返还。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人,赔偿标准包括:

1.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改变了以往“抚养丧失说”的解释方式,采用“继承丧失说”来界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畴,而非精神损害赔偿。

2.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 60周岁以下人员: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60周岁以上人员: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 75周岁以上人员: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与伤残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相同,适用于因死亡导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具体计算方式如前所述。

4. **丧葬费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无论受害人职业、身份、年龄或居住地如何,丧葬费均适用统一标准,体现了对受害人家庭的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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