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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绝食288天维权事件引关注,哪些情况可申请国家赔偿?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67

据南方网报道,张翠云已连续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前的台阶上居住了8个多月。她今年66岁,去年因一起刑事案件被羁押288天,期间一直坚持绝食。尽管法院曾多次提出对其取保候审,但她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因此拒绝离开。直到今年1月,她才被强制取保候审。

张翠云所涉及的刑事案件源于村内的一些遗留问题。此前,她多次向城阳区人民政府举报小寨子村的几位村干部。随后,村干部在其家窗下等位置安装了三台摄像头。其中只有一台能够拍摄到她的家中,另外两台则无法监控室内情况。张翠云认为这些摄像头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人权。

事发当天,她回家后报警,要求警方作证。她持斧头将三个摄像头砸毁,但警方未予制止。之后,村干部又在相同位置重新安装了摄像头。张翠云再次向城阳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未获解决,于是再次叫来警察,当面将三个摄像头砸毁,但警察依旧未采取任何行动。

2015年4月17日,张翠云前往区政府反映问题,当天即被城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由为涉嫌毁坏财物罪。随后,她被关押在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该解释明确了七种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办案机关决定终止侦查;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不起诉决定;法院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准许刑事自诉人撤诉;以及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不断被曝光,即便如今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机制获得补偿,也难以弥补受害者所失去的生命与时光。我们真诚希望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冤案。如您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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