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带煎饼打工,享有哪些法定劳动权益?
中国青年网讯:近日,在杭州的一条马路上,来自山东临沂的几位农民工正在享用午餐。春节过后,他们便开始外出打工,每人携带了60斤的山东煎饼。煎饼价格仅为2元一斤,既实惠又便于携带,成为他们每天午餐的主食,足够维持四个月的饮食需求。这些民工师傅目前在该路段负责安装监控线缆的工作,每天从早上6点起床,7点准时开工,一直工作到下午5点半才结束。忙碌的工作节奏下,他们只有中午休息时间能稍作放松,坐在车上吃着来自老家的煎饼,成为他们日常的“标配”。
他们的午餐几乎每天如出一辙,煎饼夹着大葱便是唯一的主食。由于每天从事体力劳动,每人一顿午饭需要消耗半斤煎饼。相比城市中动辄十几元的快餐,他们表示煎饼每顿只需一块钱,既省钱又方便。为了便于携带,他们还带上了干黄豆辣椒酱,每次取一小团,碾碎后涂抹在煎饼上,风味更佳。偶尔,他们也会搭配一些小菜,如榨菜条,以增添口感。煎饼干燥不易变质,因此他们通常将其存放在冰箱中。为了补充水分,吃午饭时,他们还会带上一个大水杯。
56岁的鲁师傅表示,外出打工主要是为了赚钱,而一顿饭花上不到两块钱,既经济又实惠。他习惯了这种简单的饮食,每天中午吃煎饼也不觉得腻。晚上回到宿舍后,他们才会换换口味,吃自己做的面条。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往往从事最辛苦的工作,却获得最少的报酬。因此,他们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应有的劳动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同时,劳动者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外,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则指出,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常常超出法律规定,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常常被忽视。因此,当农民工遭遇不公待遇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