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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分?赵某与王某的合同纠纷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99

赵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赵某定做一双皮鞋,价格为500元,赵某交付定金50元整。若赵某将来不支付价款,则50元定金不予退还;若王某未能依约交付皮鞋,则应双倍返还定金100元。”后来,王某未能按约定完成皮鞋制作,赵某要求其返还100元,但王某拒绝,只同意返还50元。本案中,50元是定金还是订金?王某应返还多少钱?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50元应视为订金,王某只需返还50元。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定金应坚持“名实一致”的原则,即不仅要求合同中使用“定金”这一词语,还应包含明确的定金罚则内容。如果仅使用“订金”一词,而没有体现定金的法律效力,就不能认定为定金。因此,本案中应认定该50元为订金,王某只需返还50元。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该50元具有定金性质,王某应返还100元。认定定金或订金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仅仅依据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在本案中,虽然合同中写明为“订金”,但后续的约定明确体现了定金的法律效力,如“若王某不能依约交付皮鞋,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应以双方的真实意图为准,认定该50元为定金,王某应双倍返还,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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