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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建行员工十年后抗议补偿不足,法律如何保障其权益?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84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发生员工抗议事件。据官方通报,相关事件正在被妥善处理。有消息称,此次聚集的人员主要是因过去股份制改革期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而受到影响的员工,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部分员工认为,当初给予的补偿金额偏低,时隔十年后再次提出诉求,其合理性值得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行建行员工十年后抗议补偿不足,法律如何保障其权益?插图

(一)劳动者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法律始终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的合理诉求应当得到应有的关注与回应。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处理,以维护社会和谐与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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