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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女儿名义购房,丈夫能否分割房产?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4) 浏览 137

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的父母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由于李女士的父母均已退休,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因此在征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以她的名义进行购房,所有购房款项均由李女士父母支付。后来,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出现矛盾,张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房产进行分割。

从表面来看,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有权主张分割一半产权。然而,李女士的父母向法院提交了所有购房的相关票据,明确证明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他们,并解释了为何以李女士名义购房的原因。此外,作为被告之一的李女士,在庭审中明确支持其父母的主张,否认该房产是父母对张先生夫妇的赠与。

由于张先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或李女士对该房产有出资,也未能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据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倾向于认定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李女士的父母。最终,法院作出不利于张先生的判决,确认该房产归李女士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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