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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遭遇开发商未按时办证如何维权?法律途径详解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4) 浏览 172

张某和其妻子于2013年12月在商丘市梁园区金地绿洲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房产证应在交房后18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而房屋实际交房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至今仍未完成产权登记。那么,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除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应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 若标的物为已竣工的房屋,则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或实际损失难以确定,购房者可依据已支付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主张相应的赔偿。

此外,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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