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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诽谤案一审结果出炉,如何维权与诉讼详解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14) 浏览 191

王思聪诽谤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朱圣祎胜诉

去年,知名艺人朱圣祎因被“国民老公”王思聪在微博上公开指责“为入上戏出卖多年闺蜜”,并称其“被老男人包养”“介绍同学给其他老男人拿回扣”等不实言论,引发广泛争议。随后,朱圣祎向法院提起诽谤诉讼,案件近日已一审宣判。据媒体报道,法院判决王思聪需赔偿朱圣祎全部诉讼费用,并支付5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同时要求其删除相关微博内容,并在微博上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据悉,该判决书于28号正式下发,规定判决生效后7日内执行。然而,截至当前,尚未看到王思聪按照判决要求公开道歉。这一结果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平衡的关注。

遭遇诽谤如何维权?

王思聪诽谤案一审结果出炉,如何维权与诉讼详解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需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需具体清晰;且案件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进一步强调,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若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侮辱、诽谤等行为均属违法。第一百二十条则指出,若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或荣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公开传播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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