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老板为讨工程款开奥迪车对撞,引发舆论关注
老板发朋友圈称“决一死战”
凤凰新闻讯:今天上午11点半左右,南宁罗文大道发生一起奥迪车辆碰撞事故,两辆车损毁严重。记者抵达现场时,看到地上散落着汽车碎片和明显的刹车痕迹,但未发现明显血迹。据目击者称,事发时唐老板的Q5车在此等候较长时间,疑似特意等待工地负责人驾驶的奥迪A6。有在场人员表示,这是一起蓄意安排的事件,唐老板可能是为了讨薪而采取的极端手段。
如果真的是为讨薪而设局,为何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唐老板的大舅子随后表示,他们还有部分尾款未结,对方一直拖延支付,他们本打算停工。然而,唐老板却让外面的人将工友打伤。此前,他们也曾多次询问工钱,但对方总是推诿。
每逢年关,农民工讨薪问题总是备受关注。然而,采取伤害他人、甚至危及自身安全的方式讨薪,显然是不理智且违法的。我们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工程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承包人超过六个月未行使优先权,其工程款将被视为普通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规定旨在督促承包人及时主张权利,而非限制其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承包人通过诉讼胜诉,发包方也可能无力偿还。但若发包方对第三方存在到期债权,承包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向法院申请对第三方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法院直接强制其履行还款义务。
以上是有关工程款的法律规定。在此提醒广大承包人,在承接工程时应多咨询专业人士意见,遇到工程款纠纷也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切勿采取鲁莽或违法手段,以免事态升级,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