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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对方患有精神病 何种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7-15) 浏览 137

  案情简介:婚后发现对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主张婚姻无效

  2006年11月,姚某与杜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6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女孩。2008年11月6日杜某出现严重幻听;2009年1月底开始,杜某精神症状更加严重,有攻击他人行为,2月3日入住安定医院。此时,姚某才得知,杜某于2004年2月在日本学习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3个月;回国后于2006年2月5日因精神病发作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从姚某与杜某认识之日起,杜某及其父母始终隐瞒病情,杜某一直暗中服用抗精神分裂的药物。姚某认为杜某在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精神分裂症,但杜某对其隐瞒病情,并暗中服药,婚后未治愈,目前病情更加严重,故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婚姻无效。 

  法院判决:精神分裂症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被申请人杜某虽然婚前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杜某与姚某登记结婚时,并未处在精神病发作期,作出的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故姚某主张其与杜某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何种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可知,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包含以下三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其中,上述规定的第三类中的“疾病”特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

  目前,对于精神病而言,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其是否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可以看出,对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而婚后久治不愈的婚姻,法律是认可其效力的,若对方不想继续生活,只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主张离婚,而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以上就是对“何种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相关问题的解答。需要强调的是,精神分裂症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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