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面临危机,平台与主播关系如何界定?
直播行业正面临逐渐显现的危机。近日有媒体报道指出,曾经风光无限的网络直播行业业绩出现明显下滑,不少平台因自身经营不善或违反相关规定而陆续关闭,用户规模和在网民中的整体占比也有所下降,行业危机悄然浮现。长期以来,直播行业以其低门槛、操作便捷的特点受到广泛欢迎,甚至常有“一夜之间造就百万、千万富豪”的现象。随着“一夜暴富”的诱惑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人涌入这一领域,而部分主播也从最初的兴趣爱好,逐渐转变为以谋取利益为主要目的,甚至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诸如“伪慈善”“低俗色情”等内容屡禁不止,借助直播行业的“春风得意”,这些乱象似乎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趋势,令人对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担忧。

直播行业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部分平台存在涉黄涉暴等违规内容,一些主播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吸引用户关注、获取收益。此外,行业门槛较低,导致平台良莠不齐;部分从业者急功近利,缺乏长远规划;盈利模式单一且僵化,更有甚者利用僵尸粉进行流量引流,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的不规范现象。

然而,说直播行业只有问题而无益处,显然是一种偏见。从积极角度看,直播为许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让一些看似“不务正业”的个体得以展示才艺、获得收入。对于用户而言,直播平台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使他们能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与志同道合的人交流互动,适度的打赏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平台与用户的良性互动。

内容始终是直播行业的核心。优质内容能够推动平台持续发展,而低质内容往往只是昙花一现,最终会被市场淘汰,更可能在监管加强的背景下受到处罚。因此,内容质量的提升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关于直播工作者与直播平台之间的关系,目前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包括工作地点、内容、方式、过程等。即便在没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若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主播也应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包括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行为。然而,多数主播与平台签订的协议仅涉及直播活动的权利义务,缺乏劳动合同的要素,双方收入按“三七开”分配,主播通常在家中完成工作,无需到平台办公场所,也无需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合作关系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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