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学生合伙开快餐店 能为劳动者提供岗位吗?
大三学生合伙开快餐店
来自松滋的皮俊桢,是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汽车服务与营销专业大三学生,被同学们称为“兼职达人”。他实地调查市场,观察、计算商业区人流量,还把两个同班同学拉入伙,3人共投入15万元,9月在一所大学旁开了一家漫步Bar炸鸡坊。从采购材料到宣传销售,皮俊桢和同学都从零开始做起。功夫不负有心人,快餐店经营得不错,月收入5万余元,还雇用了6名员工。
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
“他很能吃苦,也很有想法。”合伙人邓明华说,虽然有点累,但是非常开心,很有成就感。皮俊桢的第二家快餐店也即将开业。他有个梦想,将快餐店做成一个快餐店品牌,并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劳动者有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