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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涨价不履约如何维权 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38

案情简介:2010年6月3日,小潘与老许签订了一份关于汉阳某套房屋的买卖合同,小潘当日向老许支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中约定,双方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小潘按期备齐购房款并要求办理过户,但老许单方面提出涨价要求,拒绝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小潘多次与老许沟通,并通过书面方式催促其履行合同,但老许始终未予回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1、解除双方于2010年6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老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

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10年6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约定房屋总价为454,800元,过户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前,并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若买方中途毁约,定金归卖方所有;若卖方中途毁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于2010年6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老许应双倍返还小潘支付的定金,共计4万元。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定金的支付方若未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定金的收受方若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老许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因此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同时,小潘已履行其付款义务,且明确要求解除合同,老许亦表示同意解除,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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