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微信红包与缔结婚约无关,能否要求退还?法院判决详解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7-16) 浏览 222

案情简介:微信红包与婚约无关

2016年底,蔡某与胡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初,胡某前往蔡某家中进行“看家为凭”(即女方首次到男方家与男方家长见面),蔡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分别赠送胡某10000元、胡某母亲1000元、胡某弟弟500元、胡某两舅母各500元,共计12500元。在恋爱期间,蔡某还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方式,向胡某发送了1853.3元,向胡某母亲发送了200元。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请求返还部分彩礼获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指在婚约关系建立过程中,一方或其亲友为缔结婚姻而向对方或其亲友赠送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本案中,蔡某在与胡某确立婚约关系后,按照当地风俗向胡某及其亲友赠送财物,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婚约关系。现双方同意解除婚约,导致蔡某赠与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因此胡某应将彩礼返还给蔡某。法院支持蔡某要求返还“看家为凭”时所赠予的12500元。

至于蔡某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方式赠予胡某及其母亲的1853.3元和200元,法院认定这些行为属于蔡某在恋爱过程中表达情感的方式,与婚约的成立与否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彩礼范畴,因此对蔡某要求返还该部分财物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胡某向蔡某返还彩礼12500元

综上,法院判决胡某向蔡某返还彩礼款12500元。

律师说法:微信红包是否可要求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若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生活困难”应理解为绝对困难,即因给付彩礼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已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非仅仅是相对于给付前的生活条件有所下降。因此,判断是否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需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在本案中,蔡某发送给胡某及其母亲的微信红包或转账,属于恋爱期间的情感表达,与婚约的成立无直接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故法院未予支持返还请求。

以上是关于微信红包与婚约关系无关、是否可要求退还的案例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婚姻法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损失。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