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网友的钱还不上无奈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胁迫婚?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葛某于2009年通过网络相识,2013年原告向被告借款20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多次催讨,原告因无力偿还,被告便以到原告单位和家中闹事、损害其名誉为要挟,要求原告还款,否则就与其结婚。原告出于对名誉受损的担忧,于2015年1月9日与被告领取了结婚证。在偿还全部借款后,原告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结婚,也不得受到第三方的干涉。本案中,原告主张其是因被告的胁迫而登记结婚,被告对此予以承认,并提供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法院依法认定该婚姻系因被告胁迫而成立,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撤销原告王某与被告葛某的婚姻关系。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若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胁迫”的定义,即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本人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其他第三方无权代理。
以上就是关于“借了网友的钱还不上无奈与之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的胁迫婚”的案情介绍。如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