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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饭局后猝死引争议 同桌劝酒者是否担责?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36

一、研究生饭局后猝死事件
2025年1月15日晚,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的一名26岁硕士研究生史国平,在参加完导师组织的聚餐后,突然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令人痛心的是,一个多月前,他刚被确定保送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获取的聚餐菜单显示,当晚共有5桌师生参与,总消费金额为5630元,其中包括18瓶酒:13瓶42度的海之蓝,5瓶一品苏黄养生态。参与聚餐的师生人数接近50人,其中包含史国平的导师在内的4位老师。史国平的母亲表示,认为在场的老师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据家属透露,史国平本身并不饮酒,而此次聚餐中他却饮用了超过半斤白酒。1月17日,江苏大学校方发布通报称,此次聚餐由史国平的导师组织,医院诊断其为猝死。然而,这份通报中并未提及“饮酒”这一关键因素。

研究生饭局后猝死引争议 同桌劝酒者是否担责?插图

二、同桌劝酒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尽管我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同桌酒友之间的具体义务,法律也未禁止聚饮行为,但在酒友之间因共同饮酒而形成的特殊关系,实际上会产生一种类似于“邻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因此,若因饮酒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同桌劝酒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常见的几种情形,如强迫他人饮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或未劝阻酒后驾车等,均可能被认定为劝酒者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存在过错。在这些情况下,劝酒者可能需要对受害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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