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教师坠楼自杀留下千万债务 老师们追讨难题引关注
12月7日上午,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女教师李某某不幸坠楼自杀,留下高达千万的债务。这一消息让许多老师感到意外和惋惜,同时也引发了他们的焦虑和担忧,因为李某某曾向多位老师借款,其中黄老师就借出103万元。这笔数额巨大的债务,让老师们陷入了如何追回的困境。
黄老师向其他老师透露了自己的情况,而这一消息也让其他老师震惊不已。原来,他们也曾多次借钱给李某某。例如,卢老师在短短一年内就借给李某某27万元。据记者了解,在该校有二十多位老师曾向李某某放款,金额大多在十万左右,个别甚至超过百万。更令人意外的是,其中一位家庭并不富裕的老师,不仅将自己所有的积蓄借出,还将亲戚托她保管的钱也一并借给了李某某。
面对这笔巨额债务,这些老师纷纷找到学校的一位姓卢的中层领导,希望能追回欠款。然而,他们却得知这位卢先生正是李某某的丈夫。当老师们向他讨要钱款时,卢先生的回答令人失望:“这笔钱我承担不了,我现在的情况根本无力偿还。而且,我并不知情,李某某借钱前后都没有跟我提起过,至于连带责任,我也无法承担。”

李某某的丈夫卢先生表示,妻子在坠楼前没有任何异常表现,家人也未曾察觉她的心理状况。直到她自杀后,卢先生才得知她曾向学校多位老师借款,并且还曾要求他筹措两百多万元用于合伙开美容院。目前,卢先生和其他放款老师一样,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资金流向。
然而,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尚不满足立案条件,当地警方暂时无法介入。那么,这些老师借出的钱是否就再也无法追回呢?
法邦网律师指出,根据现有情况,李某某的行为可能属于民事欺诈,而非刑事犯罪。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类行为通常由法院处理,而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卢先生确实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他可能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律师也提醒,即便如此,放款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只要能查清资金流向,法院就有权介入调查,并依法追回资金。
因此,当前这些老师最紧迫的任务是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明确资金去向并维护自身权益。律师还建议,今后在借款时,应更加谨慎,避免仅凭简单欠条进行交易。最好能设立担保人,由具备还款能力和财产保障的第三方签字按手印,以确保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失踪的情况下,仍有追偿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