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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因借贷坠楼自杀 债权人如何追回欠款?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50

12月7日上午,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女教师李某某因借贷问题跳楼自杀。这一消息让许多老师感到意外和惋惜,同时也引发了极大的焦虑和担忧,因为李某某手中掌握着一笔数额庞大的债务,其中黄老师就曾借出103万元。这笔钱对许多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而李某某的离世更让这些债权人陷入困境。

黄老师向其他老师透露了自己的情况,而其他老师在得知后也感到震惊,因为他们同样多次向李某某出借资金。例如,卢老师在一年内先后借给李某某27万元。据记者了解,该校有二十多位老师曾向李某某提供过借款,金额大多在十万元左右,个别甚至超过百万。更令人意外的是,其中一位家庭条件并不宽裕的老师,也毫不犹豫地将家中积蓄全部借出,甚至还将亲戚托她保管的钱一并借给了李某某。

韦老师曾将家中积蓄十万借给李某某,并每月收到利息。加上工资,她的收入不仅足以维持家庭开支,还略有结余,因此对李某某产生了信任。当李某某主动提出还款时,韦老师并未拒绝,最终将亲戚托她保管的十万也借了出去。然而,如今她不仅失去了自己的积蓄,还背上了债务。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有些老师并非因为高利诱惑才借钱给李某某,而是出于其他原因。例如,语文组办公室里,李某某生前的办公桌空着,隔壁的刘老师(化名)表示,他与李某某相识十多年,李某某在同事中人缘很好。2016年9月底,李某某向刘老师借钱,可能是基于长期的信任,她并未提及高利息。此后,她以“老表撞死人要赔60万元”等理由多次向刘老师借款,累计达41万元,且无利息。

李某某在借钱时,常常以“母亲病重”、“工人意外身亡需赔偿”等理由说服他人,但无论何种理由,她都会对放款人说同一句话:“我只向你一人借钱,你要保守秘密。”这种“感情牌”让不少老师心甘情愿地将钱借出,而他们彼此之间并不知情,甚至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却不知道对方也参与了这场借贷风波。

这些放款的老师,除了被李某某的“感情牌”所打动,还因为李某某的丈夫卢先生也卷入其中。卢先生是该校的一位中层领导,据他透露,李某某在生前曾称与他人合伙开美容院,让他筹措两百多万元。卢先生曾陪同妻子前往该美容院,但事后却发现,该店并未承认李某某的投资关系。此外,他检查了妻子生前的银行卡,也未发现相关资金往来。

目前,卢先生和其他债权人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希望警方能介入调查资金流向。然而,据警方回应,由于目前尚不满足立案条件,案件暂时无法进入侦查阶段。

对此,相关律师指出,李某某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即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他人做出错误决定。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立案。

律师还解释,虽然李某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与卢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卢先生并不知情这笔债务的存在,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他可以依法不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当前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查资金流向。如果能查找到实际使用这笔钱的第三方或公司,便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特别提醒,借款时应避免仅凭简单的欠条进行交易,最好设立担保机制,由具备还款能力的担保人签字按手印,以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时,能够通过担保人追偿。这样不仅能减少风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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