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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不容忽视,单位违规需赔偿工资差额与违法解除赔偿金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61

案情简介:2013年10月8日,符某入职某经贸公司,双方于当月签订了为期一年半的劳动合同,约定符某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6万元,转正后月工资为1.8万元。后因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符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定,公司应向符某支付因延长试用期产生的工资差额2000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万元,合计1.9万元。公司对该裁决不服,遂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确认了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

律师说法:试用期的约定并非可以随意设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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