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11年未过户纠纷终调解,卖方补偿买方8万元达成和解
蒋明华购买二手房11年仍未过户,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卖方汪军同意补偿8万元达成和解。2003年,蒋明华以7万元购得一套二手房,但当时并未办理房产证,仅与房主汪军签订了购房协议。此后,随着房价不断上涨,汪军的女儿汪露在成年后办下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其名下,随即要求收回房产。双方因此多次对簿公堂,但均未获得支持。
汪军家住达州市南外,2003年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汪露。考虑到孩子年幼,汪军将房子留给了女儿,自己未提出任何要求。然而,第二年他却擅自将房屋以7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蒋明华。当时汪露年仅11岁,虽知情却因年幼未作反对,听从父亲安排。蒋明华在支付7万元后便入住该房,并花费20万元进行装修,使房屋焕然一新,随后搬入居住。
十多年后,汪露成年并已结婚,生活并不宽裕,母亲也无住所,加之房价持续上涨,她决定收回房屋。于是,她与母亲一同找到蒋明华,要求其搬离。蒋明华对此极为不满,认为自己已支付房款并装修,理应拥有房屋所有权。2013年1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法院认为蒋明华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付清全部房款,最终驳回其请求。
蒋明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同样维持原判。两次败诉使他情绪更加激动,认为自己“理亏”,甚至质疑周围人的眼光。他决定继续申诉,案件在2014年7月被达州中院立案庭受理,纠纷已持续近两年,双方始终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刘翠成接手此案后,认为此案具备调解的可能。尽管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他仍决定组织面对面调解。第一次调解中,蒋明华提出若汪露赔偿20万元装修费,他即可放弃房屋所有权。汪露则坚决拒绝,表示自己无力支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刘翠成在深入了解后发现,蒋明华经济状况较好,虽然态度强硬,但并非真的缺钱。他意识到,只要让蒋明华情绪平复,案件就有调解的希望。于是,他多次联系蒋明华,劝其体谅汪露的处境,同时与汪露沟通,使其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
在第二次调解中,蒋明华将赔偿金额降至10万元,汪露则提出只能支付5万元。双方逐渐接近,刘翠成也看到了调解的曙光。此后,他不断与双方沟通,劝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在第三次调解中,双方达成一致,由汪军补偿蒋明华8万元,作为对蒋明华的合理补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刘翠成感慨,这个持续两年的纠纷终于在他手中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