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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爆胎引发车祸,无责任如何赔偿?车主与司机是否需担责?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7-25) 浏览 128

案情回顾:货车爆胎引发交通事故
2014年6月,李某借用刘某的小型货车外出办事。在行驶过程中,货车的左前轮突然爆胎,因避让不及,撞上了紧随其后、在右侧车道行驶的一辆卡车,导致卡车翻出路面。事故发生后,李某仅受轻伤,而卡车司机陈某不幸当场身亡。交警部门调查后发现,李某驾驶的货车在事发前左前轮存在明显划痕,是引发爆胎的主要原因。由于事故并非由任何一方故意造成,交警认定事故双方均无责任。然而,陈某的家属对责任认定不服,为寻求赔偿,将李某、刘某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08万余元。

争议焦点: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1. 交通事故认定为双方均无责任,是否意味着李某、刘某及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若李某、刘某及保险公司需承担责任,应各自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

律师说法: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1. 本案事故由李某驾驶的车辆爆胎引发,虽然李某和刘某在事故发生时未表现出主观过错,但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和所有人,他们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合理的检测、检查和维护。由于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引发事故,因此李某和刘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侵权过错。该过错直接导致了陈某的死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李某和刘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陈某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2. 交管部门认定的“双方均无责”是指事故发生时,陈某和李某在主观上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对象是行驶中的车辆,而非个人。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应根据李某和刘某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依法划分各自的赔偿责任比例,确保责任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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