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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7-26) 浏览 155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23日,原告林某(甲方)与被告吴某(乙方)签订一份《汽车赔偿协议书》,载明以下内容:2011年5月13日在上海F1赛车场参加超跑嘉年华汽车比赛期间,吴某借用林某的法拉利F430spider(车辆号闽D×××××)在赛道上驾驶,由于没有正确控制车辆,导致发生事故,林某的法拉利F430spider受到严重损坏,现双方就车辆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由吴某赔偿林某车辆修理等费用80万元。(该条款后面由林某手写:按实际修理价格为准)2、吴某分三次向林某支付赔偿款,于2011年6月向林某支付首笔赔偿款20万元,于2012年6月支付第二笔赔偿款30万元,于2013年6月支付第三笔赔偿款30万元。3、如吴某不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累计逾期付款时间超过七天,需承担违约责任,向林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林某车辆赔偿款800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

如被告吴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被告吴某借用原告林某的法拉利F430spider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汽车严重受损,双方就车辆赔偿问题达成的《汽车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吴某应赔偿林某车辆修理费用80万元,且应在2013年6月之前付清所有款项,现吴某未依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且逾期已达两年以上,依约应再支付违约金1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借车出事故 赔偿怎么算”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朋友间需要借物借用的,最好事先约定好出现损害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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