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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连环相撞各有损坏,两份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7-28) 浏览 167

案情回顾:三车连环相撞各有损坏

2009 年9月2日,被告娄X驾驶的豫PA6199号面包车与同方向李XX酒后无证驾驶的无牌号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后,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又与相对方向佘XX驾驶的豫BJH669X号货车相撞,李XX及三轮摩托车上乘员王XX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通许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09)第101 号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娄X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XXX共同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娄XX所有的豫PA6199XX号面包车和被告佘XX驾驶的豫BJH669号货车均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

法院判决:交强险限额赔偿,不足部分肇事者承担

通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原告王XX各项费用共计78779元,认定被告娄X各项损失854.2元。通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娄X驾驶机动车辆、李XX酒后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违法载人、被告佘XX驾驶违反装载规定的机动车,共同侵权将原告致伤,应按责任认定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娄X驾驶的豫PA6199X号面包车和被告佘XX驾驶的豫BJH669号货车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两辆肇事车辆投 保的两份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娄X、李XX、佘XX各按70%、15%、15%的责任比例承担。

律师说法:两份交强险如何赔偿

本案牵涉到娄X驾驶的豫PA6199号面包车和被告佘XX驾驶的豫BJH669号货车的两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那么,这两份保险合同应如何适用?

一、从制定交强险的本意上来讲,要求所有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为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 失得到最大程度和有效的保障,因此在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时,应尽可能地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角度考虑。

二、从侵权理论来讲,汽车连环追尾造成受害人受伤,是由交通事故的每个肇事车辆共同侵权造成的,因此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应替代肇事车主先行向受害人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肇事车辆有几个就适用几份交强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需要注意的是在连环撞车事故中,往往涉及到多名受害人受伤和财产损失,而交强险的赔偿均有限额,因此在处理连环撞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应当根据所有受害者的受损情况,依法合理地分配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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