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冒雨寻失主归还钱包 捡到钱包据为己有违法吗
据华声在线报道,10月19日清晨,60岁的陈国平在县城新建路清扫街道时,捡到一个手提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2000元现金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他心想:“失主应该很快就会回来找。”于是,他没有吃早餐,饿着肚子在原地等待,直到中午仍未见到失主。随后,他将手提包带回了家,交给了86岁的母亲朱娥英,请她帮忙寻找失主。
当天大雨不断,朱娥英仍坚持打着伞出门寻找。她辗转打听,花费了两个多小时,终于找到了失主身份证上的住址,却发现对方早已搬家。于是,她继续沿路询问,直到夜幕降临仍未有确切消息。周边居民被她的执着所感动,纷纷帮忙打听。直到10月23日,大家终于联系上了失主廖定姣。朱娥英将手提包和里面的钱款等物品亲手交还给她。廖定姣当即表示感谢并拿出钱款,朱娥英则婉言谢绝。
捡到钱包据为己有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他人贵重物品应当归还原主,拒不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较大,经催要仍不退还的,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失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者的刑事责任。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中华儿女应具备的品质。我们衷心祝愿这位拾金不昧的老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