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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胜诉案:如何区分诽谤与名誉侵权?法律解析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30) 浏览 154

高晓松近日成功起诉两名发布不实信息的网友。这两名网友曾散布关于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恋爱的谣言,并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文字。高晓松认为,这些营销账号通过炒作事件获取粉丝关注、提升知名度,进而牟取商业利益。法院最终判决该两名账号需连续十五天在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高晓松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及承担公证费和律师费。这一判决引发网友广泛热议,许多网友表示“大快人心”,并呼吁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以规范造谣营销号的行为。(新闻来源:新浪司法)

如何区分诽谤与名誉侵权?

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其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名誉侵权则指通过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他人造成名誉上的负面影响,构成对人权的侵害。两者在法律定义上既有区别,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高晓松胜诉案:如何区分诽谤与名誉侵权?法律解析插图

首先,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团体或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受害者;而名誉侵权则可以适用于法人、团体或组织,例如散布虚假信息,诬称某工厂产品质量低劣,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声誉,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但不构成诽谤罪。

其次,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诽谤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所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仍故意散布;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即使是在善意的检举、揭发或批评中存在不实内容,也不应以诽谤罪处理。

再次,诽谤罪必须基于捏造的虚假事实,如果传播的是真实存在的事实,即便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也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则可能因内容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公开传播的范畴而构成,例如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真相披露,即使真实,也可能损害他人名誉。因此,叙述的事实越真实,反而可能越严重地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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