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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初二学生宿舍楼外坠亡事件,警方排除他杀,调查进行中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30) 浏览 155

近日,一段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躺在宿舍楼外的死亡现场,身上疑似覆盖衣物,民警已拉起警戒线维持秩序。另一段视频则显示,赵海背部有淤青,双腿呈扭曲状。据北京媒体“北京时间”报道,赵海的家属在接到学校通知后赶到现场,发现孩子背部、头部、胸部多处出现紫红色淤血。

赵海的母亲游女士于4月3日上午向澎湃新闻表示,赵海今年14岁,是家中独子,两年前进入太伏中学就读,一直住校,寝室位于宿舍楼五楼。他的学习成绩中等,性格乖巧,平时与家人通话或通过QQ交流时,未表现出任何轻生的迹象。她提到,3月25日晚,赵海在QQ上更新了一条状态为“/生气”,她怀疑这可能与儿子的死亡有关。

太伏镇初级中学工作人员表示,赵海所在的寝室为8人间,每晚9点10分至10点之间,年级老师和生活老师会分别查寝。据透露,事发前一晚,赵海身体不适并伴有发烧,生活老师曾建议他联系家人,但被赵海拒绝。事发当日凌晨2点左右,生活老师曾前往寝室查看,未发现异常。目前,校方正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泸县县委宣传部于4月2日发布通报称,事件发生后,当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法委、教育、公安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海的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了他人加害的可能性,具体死亡原因需在家属同意后进行尸体检验确认。县教育局已牵头对学校常规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泸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有关调查情况将以县委宣传部的通报为准。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局官方微信@平安泸县在转发宣传部通报的同时,还特别提醒公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不明真相的网友不要发表不实言论,造成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太伏镇初级中学是一所位于农村的寄宿制初级中学,承担着该镇约7万人口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该条款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主要涵盖两种情形:一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但无直接致害人;二是学生受到校内其他未成年人或教职工的侵权行为伤害。同时,该条款将学校责任限定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包括上课时间、课间休息、午休时间,以及假期中经学校允许的活动时间。

此外,该法还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在校期间受到其他未成年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与学校的责任总和应足以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即责任总量是固定的,不能免除,只能适当减轻。

目前,相关部门仍在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以明确责任归属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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