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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未离婚,子女同样有权要求抚养费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7-31) 浏览 180

案情简介:原告王×1的父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2月2日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4月28日生育一女王×1。2016年7月30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此后原告一直随其母佟×1共同生活,被告王×2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自2016年7月30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经查,被告王×2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月均收入为3252元。法院判决:被告王×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1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3500元。法院认为,自佟×1与被告发生矛盾后,原告一直由其母抚养,为保障其健康成长,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鉴于佟×1与王×2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其是否离婚、原告今后由谁抚养等问题尚不确定,若在本案中处理未来的抚养费,可能会与后续的离婚诉讼或抚养关系变更产生冲突。因此,法院决定仅就审理终结前被告所欠的抚养费进行处理,后续抚养费可待实际发生后,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主张。考虑到原告尚处于低龄婴幼儿阶段,日常生活和照料费用较高,法院综合其实际生活状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的经济能力,酌情确定被告自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张的抚养费数额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父母分居未离婚,子女仍有权要求抚养费
尽管子女抚养费纠纷通常发生在夫妻离婚之后,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夫妻因矛盾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此时子女往往由一方单独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同样有权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主张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且强制性的,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只要父母一方未履行抚养责任,子女均有权依法要求支付抚养费。因此,即使父母尚未离婚,子女在父母分居期间仍可依法主张抚养费权利。以上就是关于“父母分居未离婚,子女也可要求抚养费”的案例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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