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买房买车给小三 妻子与其离婚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丈夫出轨被起诉
陈某与李某结婚20余年。两人携手打拼多年,终于积攒下一份殷实的家底,可爱的女儿也已长大成人。2015年上半年,陈某在KTV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方某,两人明知对方都有另一半,但还是逐步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自当年6月1日起,陈某先后代方某支付购车款、房产头期款和按揭,还另外汇款给她。李某得知后,将陈某与方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定二人的赠与合同无效。第二天李某与陈某签下离婚协议书。
法院判决:赠与小三财产均无效
除了赠与购车款和购房款的事实毫无争议外,老陈和芳芳各自对其中的某几笔款项另有说法,但都没有拿出相关证据替自己撑腰。法院最终确认老陈赠与芳芳款项合计97万余元。
对于焦点二:鉴于老陈和娟子在离婚协议中未对讼争进行约定,老陈也承认这些钱的确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确认赠与款项为夫妻共有。老陈在他与娟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芳芳,侵害了娟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和平等处分权,且该赠与行为也未得到娟子的事后追认,故认定无效。
律师说法:夫妻忠实义务受法律保护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方某有配偶仍与陈某保持着婚外情人关系,多次接受陈某赠与,显然不是善意,所取得的财产理应返还。该案告诉我们:夫妻之间要忠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任何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否则无效,企图通过非正当手段取得他人财产,最终都可能人才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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