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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卡门缝致人受伤,索赔遭法院驳回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31) 浏览 160

张女士和李女士同住一栋楼,该楼的大门为向外开启的回力防盗门。2012年9月11日上午11时许,门被一块砖头卡住而意外开启。张女士当时正推着已接通电源的电动自行车准备外出,此时李女士提着手拉购物车从楼内下到楼道口,看到张女士在门口推车,误以为是防盗门挡住了她,便上前试图帮忙扶门。

由于李女士右臂缺失,只能用左手扶门。张女士称,李女士的左手碰到了她的右手,使其受到惊吓,随即拧动电动车把手,导致车辆突然启动,将她冲出楼门,冲至街道十余米处后摔倒,造成左侧脸部、腿部及膝盖等多处受伤。摔倒后,李女士上前帮助她拍打身上的灰尘,张女士起身之后两人简单交谈后各自离开。

随后,张女士前往北京市海淀医院进行检查,被诊断为左眼外伤后神经受损。她认为自己的受伤是由于李女士的行为直接导致,因此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出于善意帮助邻居并无过错。而张女士在楼门口推行电动自行车时,已提前接通电源,使车辆处于随时可能启动的状态,未能充分注意自身安全,最终导致自身受伤。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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