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五年终改无罪,郭利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网易新闻报道,2008年9月,部分批次“施恩”牌奶粉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事件波及全国近三十万婴幼儿。由于女儿曾食用该品牌奶粉,郭利带其前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其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出现数个点状强回声。随后,他将家中剩余及新购买的奶粉送检,发现其中两个批次的三聚氰胺含量较高。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达成和解协议,公司补偿40万元,郭利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其他赔偿要求。然而,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一个男人,如何使“施恩”奶粉低头》的报道,内容主要反映郭利对“施恩”奶粉质量问题的质疑。之后,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公司与郭利取得联系,郭利在沟通中提出要求额外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郭利因此被抓获。
2010年1月,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此后,潮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及再审均维持原判。郭利的父母随后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此案。
广东省高院再审认为,从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来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亦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本案审判长指出,消费者有权通过媒体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以维护自身权益,郭利并不具备实施要挟行为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其构成威胁、要挟。
2023年4月7日,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获取的广东省高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原审裁判对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郭利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并支持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具体情形包括: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殴打、虐待等方式或唆使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以及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此外,若存在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等行为,受害人亦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