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上厕所遭红砖砸伤 拆迁纠纷引意外事故
网易新闻讯,4月2日中午12点45分,对岳阳市民周桂树而言是一个难以忘怀的日子。当时他正在家中上厕所,突然厕所的墙体被砸开一个大洞,随后一堆红砖和碎石砸下,导致他受伤。对此,开发商负责人称是施工过程中误伤所致。目前,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4月5日,周桂树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家与邻居都处于拆迁范围内,此前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没想到开发商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开始拆除邻居家的房屋。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周桂树家中。该房屋位于夏万社区兴万巷的一个山坡上,旁边即是“公园大邸”小区。在现场可以看到,墙体上留有一个约60厘米长、40厘米宽的洞口。
“公园大邸小区的拆迁征收工作已经持续数月,只有周桂树家还在协商。”开发商岳阳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徐建波表示。他否认了周家人所说的“暴力强拆”行为,并指出周家靠近他家的部分原本就没有墙体,一旦拆除就是空地。

据甘先生介绍,他的房子是先建的,周家的房子随后修建,且在周家房屋的墙边加建了墙体。他表示自己早已将钥匙交给开发商,并同意拆除自己的房屋。对此,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副主任姜金洲表示,街道办在接到社区反映后高度重视此事,但具体伤害事件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还需等待派出所的调查结果。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若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承担推定责任。第七条指出,即使行为人无过错,若法律规定需承担责任,也应依法承担。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导致倒塌,由该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造成死亡,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