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小伙工地意外身亡捐器官救3人 残障父母让爱延续
澎湃新闻讯,一名21岁的青年周某于3月31日在工地遭遇不幸,被吊臂砸中后,紧急送医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经诊断,他患有重型颅脑外伤、失血性休克、脑挫伤及脑疝形成。尽管医院积极实施抢救措施,但他在次日仍出现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等严重症状,进入重度昏迷状态,血压需依赖升压药物维持,最终被判定为脑死亡。
院方ICU专家表示,得知这一情况后,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与志愿者迅速判断患者可能符合器官捐献条件,随即启动紧急捐献预案并联系其家属。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器官获取组织(OPO)的协调员茅啸秋、王娉莲等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周某的父母均为残障人士,当时还在福建老家。按照捐献流程,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
在父母抵达医院前,协调员们已与周某的堂兄堂姐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了弟弟的病情。4月2日凌晨,周某的父母陆续赶到医院,随后还有近十位亲友到场。茅啸秋回忆称,起初多数亲友对器官捐献持反对态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悲剧,情绪难以接受。尤其周某是家中独子,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父亲承受不住打击,当场晕厥。
王娉莲表示,作为器官协调员,他们不会直接劝说家属捐献器官。她说:“我们不是劝捐员,而是向家属说明,医生会尽全力抢救病人,不放弃任何希望。但在医学上,当生命无法挽回、病情不可逆时,我们才会告知家属,可以考虑另一种选择——让逝者尚有功能的器官继续挽救他人生命,这是一件伟大而有意义的事。”
周某的一位堂姐就职于媒体,她对器官捐献理念有较深理解,也最先接受这一想法。她表示:“看着弟弟伤得这么重,没人愿意让他继续受苦。”她逐步向其他家属传达捐献的意义,包括姑父、舅舅等,最终也使周某的父亲认识到,与其让弟弟无意义地离去,不如让他的身体部分继续延续生命,成为另一种精神的寄托。

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协调,4月3日中午12时许,周某的父母正式签署器官捐献同意书,同意捐献其一个肝脏和两个肾脏。
**我国法律对遗体捐献的规定如下:**
1. **捐献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以依法申请遗体捐献。捐献人需征得直系亲属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随后,携带三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红十字会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由红十字会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由其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执行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需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颁发荣誉证书。
2. **捐献可变更或撤销**:根据《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捐献人可在登记后变更捐献内容或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按照捐献人的意愿办理相应手续。例如,若捐献人最初选择捐献遗体,但后来改变主意,可将捐献方式变更为捐献角膜等。
3. **变更登记档案**:若因搬家、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信息,捐献人应及时前往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以确保捐献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