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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小伙工地被砸逝后捐器官救3人 残障父母让爱延续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31) 浏览 131

小伙工地被砸逝后捐器官救3人

21岁小伙工地被砸逝后捐器官救3人 残障父母让爱延续插图

澎湃新闻讯,这名男子姓周,年仅21岁,3月31日,他在工地不幸被吊臂砸中,被120救护车紧急送往该院的宝山分院,被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失血性休克、脑挫伤、脑疝形成。“由于创伤非常严重,虽然我们积极实施了抢救性的手术,他在第二天还是出现了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等情况,进入重度昏迷状态,血压也需要升压药物维持,到达脑死亡状态。”院方ICU专家表示,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和志愿者获知上述情况后,初步判定患者情况可能符合器官捐献条件,于是立刻启动捐献紧急预案并联系患者家属。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的器官捐献协调员茅啸秋、王娉莲等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小周的父母都是残障人士,当时还远在福建老家,按照整个捐献流程,必须要征得父母同意。在父母到达医院前,协调员们先和小周的堂兄堂姐取得了联系,并讲述了小周的病情。等4月2日凌晨,他的父母先后赶到医院,陆续还来了近十位亲友。协调员茅啸秋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起初,多数的亲友对器官捐献持反对意见,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悲剧,大家都很难接受,尤其小周又是家里的独子,也是家中的经济顶梁柱,父亲接受不了打击,当场晕厥了。”作为器官协调员,王娉莲坦言自己和其他同事一样,绝不会直接劝说家属捐献器官,“协调员并不是劝捐员,我们会告诉家属,医生会尽力地去抢救病人,不会放弃一丝希望,但在现有医学条件下,只有当病人生命无法挽回、病人病情不可逆的情况下,才会告诉家属,可以有另外一个选择,那就是用无法挽回的生命中,尚有功能的器官去救治更多人的生命,这是一件很伟大、也很有意义的事情。”小周有一位堂姐就职于一家媒体,她最能理解器官捐献的理念,她表示:“当时看着弟弟伤情这么重,没有人愿意忍心看他继续受苦。”她慢慢地把这种理念传达给其他家属,姑父、舅舅……慢慢地到小周的父亲,“最后他(小周)父亲也认识到,与其让孩子无意义地离去,不如让他身体的一部分继续活在世上,也是一种精神的寄托和生命的延续。”整个沟通协调时间长达数小时,4月3日中午12时许,父母正式签署器官捐献同意书,同意捐献出小周的1个肝、2个肾。

捐赠遗体的法定程序

我国法律允许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捐赠的具体要求如下:

(1)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2)捐献可变更、撤消。《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即:志愿者若在填表后又后悔了,或者因家人极力反对本人无法捐献,可以随时与原登记红十字会机构联系变更捐赠内容(如把捐献遗体变更为捐献角膜)或撤销登记。

(3)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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