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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5年改判无罪,他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债权债务 1年前 (2023-07-31) 浏览 86

坐牢5年改判无罪

根据网易新闻,2008年9月,部分批次“施恩”牌奶粉被认定含三聚氰胺。据媒体报道,事件波及婴幼儿近三十万人。

因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郭利带其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之后,他将家中剩下和新购买的部分奶粉送检,检出两个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较高。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和郭利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40万元,郭利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据广东省高院官方微信,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一个男人,如何使“施恩”奶粉低头》,内容主要是郭利反映“施恩”奶粉问题。之后,施恩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公司与郭利取得联系。沟通过程中,郭利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是敲诈勒索遂报案,郭利被抓获。

2010年1月,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此后,潮州中院二审及再审均维持原判。郭利父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院审查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

敲诈勒索竟是乌龙一场

广东省高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据广东省高院官方微信,本案审判长表示,消费者可选择通过媒体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的方式维权。郭利不具备实施要挟行为的条件,不足以认定构成威胁、要挟。

4月7日,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获得的广东省高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评判,不能认定郭利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终审判决郭利无罪,并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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