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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81

案例简介:原告与被告庄某为朋友关系。2013年6月3日,被告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2%,并出具了借据。原告将50万元汇入被告庄某的农业银行账户。被告娄某系被告庄某的妻子,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 被告庄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3年6月3日起至法院确定履行完毕之日止;2. 被告娄某对该笔借款及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娄某系被告庄某之妻,2013年6月3日被告庄某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2%,并出具了借据。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庄某欠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偿还。双方约定的利息未超过法定上限,依法应予支持。由于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庄某与被告娄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如何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 借款发生在夫妻一方婚前,且该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由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3. 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关系的亲友所形成的债务。
4. 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5. 借款以一方个人名义所负,但该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 借款发生时,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且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
7. 其他依法应由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如存在上述例外情况,方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建议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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