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擅自转租,房东能否解除合同?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2日,姚某与曾某签订《合同书》,约定姚某将其商铺出租给曾某使用,租期为三年,自2012年10月2日至2015年10月2日。根据合同,曾某需先支付2012年10月2日至2014年10月2日两年的租金共计57,000元,最后一年租金29,000元应于2014年9月2日前付清。合同明确约定,如曾某在合同期内擅自转租,须经姚某同意;若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曾某在未获得姚某同意的情况下,于2012年10月2日将商铺转租给他人。2014年10月2日,姚某发现曾某未支付最后一年租金,遂向其索要,得知商铺已被转租。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与曾某签订的《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曾某在未获姚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已构成违约,姚某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故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请求。
曾某于2014年10月2日承租商铺后即进行转租,其违约行为发生于2014年,当年租金为28,500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可由当事人约定,但若约定金额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姚某的实际损失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高于该损失,因此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予以适当减少,以实际损失的130%为限进行计算。对于姚某主张的租金损失,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具体损失金额,法院不予支持。曾某主张其转租行为已获姚某同意,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亦不予采信。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姚某与曾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曾某擅自转租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因此,姚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曾某的违约责任。
综上,房东在租户擅自转租的情况下,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