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能否随物价上涨提高?未成年子女有权申请增加抚养费
案情简介:原告余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其父母于2008年通过调解离婚,约定由母亲抚养,余某的父亲余某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3000元。2013年,余某就读于某双语实验学校小学二年级,年学费为3600元。由于其母亲无固定收入,主要依靠打工维持生活,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2023年6月30日其年满18岁为止。
法院判决: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升,子女有权在必要时请求增加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其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若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案中,余某父亲在2008年一次性支付的23000元抚养费,按月计算仅为62.5元,远低于2012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的标准(约合每月419元)。显然,原定抚养费已无法满足余某当前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因此,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余某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律师说法:抚养费并非固定不变,可以根据物价上涨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子女在生活费用或教育费用因物价上涨而增加时,有权向抚养义务人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法院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通常以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但若随着时间推移,原有标准已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要,法院可依法支持其增加抚养费的主张。
综上所述,抚养费标准是可以随物价上涨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而调整的。如您有更多关于抚养费调整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法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