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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已分割,为何仍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77

案情简介:
今年7月,王先生经营的酒店因严重亏损而被迫停业。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留给家人,他与妻子尚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尚女士所有,所有债务由王先生独自承担。随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债主肖女士持王先生出具的用于酒店经营的50万元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与尚女士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尚女士则以双方已离婚且债务已分割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王先生与尚女士之间的协议系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尚女士仍需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25条进一步指出,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若一方已承担连带责任,可依法向另一方追偿。因此,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案例说明,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仍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希望此案例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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