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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兼职搬运摔伤案:雇主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82

案情简介:洪某兰购买了一辆货车,并聘请付某华担任司机并负责管理。由于车辆常用于长途运输,付某华邀请彭某辉一同工作,工资按运输营业额进行提成。洪某兰将接洽的运输业务交由付某华和彭某辉执行。2010年10月24日,两人共同运输一车硅石前往福建,在搬运过程中因未安排专职搬运工,彭某辉在协助搬运时意外从两车之间跌落,导致七级伤残。彭某辉与洪某兰就雇主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一审法院于2012年12月4日作出判决,认定洪某兰为雇主,应承担彭某辉损失的80%,即119323.15元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在兼职工作中,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在于是否存在提供劳务与支付报酬的关系。本案中,洪某兰作为车主,将运输业务交由付某华和彭某辉完成,彭某辉实际为洪某兰提供劳务,并通过其结算运费,因此可认定洪某兰为彭某辉的雇主,依法应对其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只要存在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情形,即可推定存在雇佣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协议或明确约定,只要符合上述基本构成要件,仍可认定为雇佣关系。因此,彭某辉的兼职行为适用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法院的判决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是关于“司机兼职搬运摔伤”及“兼职中雇佣关系认定”的案例分析,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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