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驾驶证未及时年检是否算无证驾驶?法院判决明确责任归属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87

案例简介:驾驶证未及时年检引发的交通事故

高某于2002年1月31日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有效期为6年,至2008年1月31日届满。2008年2月7日,高某驾驶其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冯某受伤,两车受损。2008年2月27日,高某办理了驾驶证换证手续,变更准驾车型为B1。事故发生时,高某以其为被保险人,为其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冯某损失共计71948.38元,扣除高某已垫付的23195.64元,尚需支付48752.74元;高某需自行赔偿35922.65元,其余损失由冯某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应返还高某垫付款23195.64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1533元。2009年1月5日,保险公司将应赔付的73481.38元(含赔偿冯某的48752.74元、返还高某的23195.64元及诉讼费用1533元)汇至法院账户。

根据高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时,可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条款规定的追偿情形包括:被保险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在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认为,高某在事故发生时持有的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属于无证驾驶,因此有权向其追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仅限于被保险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等特定情况。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车辆管理所将结合审验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及事故处理情况,审核合格后可换发新证。该条款表明,驾驶证的有效期满并不必然导致驾驶资格的丧失,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证审核,驾驶资格仍视为有效。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下申请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可给予警告后按规定办理,且警告记录应存入驾驶证登记资料中。这说明即使驾驶证已过期,只要在一年内完成换证手续,驾驶资格仍可被确认。

高某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即办理了换证手续,因此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驾驶证未及时年检是否构成无证驾驶?

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但尚未注销,并不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证是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授予驾驶人的一种行政许可,属于国家对特定活动的授权。其本质是允许驾驶人合法驾驶车辆,前提是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

驾驶证的有效期制度旨在确保驾驶人持续符合驾驶条件,但并不意味着有效期满即自动丧失驾驶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及《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换证手续,即视为仍具备驾驶资格。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在驾驶证有效期满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情况下,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因此,驾驶证过期但未超过一年,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证的,仍应视为有效,驾驶人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综上所述,驾驶证未及时年检并不必然构成无证驾驶。在司法实践中,若因此类问题引发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