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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车祸身亡 医院能否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79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0日,江先生驾驶机动车沿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至红旗大街下桥口时,与一名横穿机动车道的拾荒老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江先生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将老人送医救治。老人入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警方在老人身上未发现任何身份信息,也未能在失踪人口数据库中找到匹配记录。经过200多天的住院治疗,老人最终因车祸导致的全身复合伤长期卧床并发支气管肺炎不幸去世。在此期间,老人的住院费用共计11万元,江先生在事发后先行垫付了8万元医药费,但不久后便无力继续承担。由于江先生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1万元,其余费用均由江先生自行承担。因江先生未能及时支付剩余的3万余元医疗费用,医院遂将其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江先生表示,事故责任认定需双方说明情况,但因事发时老人昏迷,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因此他自愿承担全部责任。此外,他在老人住院期间主动聘请护工照顾,并在老人去世后负责其安葬事宜。

医院则认为,老人在住院期间接受医疗服务,江先生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同时,医院指出,在江先生聘请的护工离院后,仍由医护人员个人出资为老人购买食物,并照顾其日常生活,这些费用超出了医疗责任范围,应由江先生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保险公司对医院提出的部分费用提出异议,认为其主张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最终,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先生向医院支付3万余元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则赔偿江先生垫付的丧葬费6000元。

律师说法:
在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当受害者死亡且无亲属的情况下,为受害人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对于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费用,通常只能由受害人的亲属行使民事索赔权利。

以上案例展示了在无亲属的情况下,医院与肇事者之间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如遇类似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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