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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出事故 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20

案情简介:2013年9月26日8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骆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骆某脚部受伤,经鉴定未构成伤残,各项损失共计59263.83元。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应在医疗费中扣除2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

法院判决:举证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李某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中包含了不计免赔条款,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具体证据证明哪些药品属于非医保用药,因此其要求扣除25%非医保用药费用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律师说法: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对药品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然而,涉案的保险合同为商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明显高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全面的风险保障,因此对非医保用药的理赔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保险公司若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实质上是在降低自身的理赔责任,限制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该主张有违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法院未予采信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如要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药品不属于医保范围,且在治疗中无必要性或合理性。若仅以抗辩理由或要求对医药费用中的非医保部分进行鉴定、按比例扣除,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综上,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其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对于类似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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